首先要更正一下,大衣哥儿子与陈亚楠不属于离婚,法律上称之为解除同居关系,所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收益等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解除关系时要进行分割,这个财产就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陈亚男。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抖音账户是否属于大衣哥儿子和陈亚楠的共同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虚拟财产”的概念,指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抖音账号虽然是一个网络虚拟物,但如果利用账号直播带货的进行营利活动会产生收益,明显具有财产性,从网络流传这些信息看,虽然这个抖音账号表面看起来是陈亚楠在做,但实际上大衣哥儿子也参与不少直播带货和幕后活动,并且陈亚楠本质上也是依托大衣哥的名气迅速积累了人气,才使直播短期内进行的红红火火带来了巨大的收益,这完全是他们两个人或者说大衣哥一家人与陈亚楠共同合作的结果。如果大衣哥儿子要求分割抖音账号和直播收益也是具有正当性,也有可能双方经过协商抖音账号和直播收益都归陈亚楠,大衣哥一家不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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