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李子柒事件、腾讯企鹅黎明计划,我在微博、头条上都发表了一些独立见解MCN机构。
前几天有一位高校媒体的一位记者同学微博私信我,说要采访我关于MCN机构的问题,一口气列了十个问题MCN机构。
以下是我给出的回答MCN机构。
欧阳同学你好,你列的10个问题,因为我没有全面深入的研究,也没有时间精力一一回答,说几点感受和见解吧MCN机构。
MCN问题并非孤例、是环境的产物
其实很多问题并不是在说所谓的MCN机构或者MCN机构独有的,其实涉及到商业的本质或者说底层逻辑,涉及到整个商业环境、发展阶段的问题MCN机构。
MCN的两种业务模式
MCN机构的业务模式可以有各种学术的划分MCN机构,但我个人认为从MCN机构与艺人博主网红创作者之间的关系来说,就两种划分:
第一种MCN机构,艺人博主网红是MCN机构雇佣的员工,特别是那种素人,没有太多经验、基础和影响力,但希望朝这个方向发展的,MCN机构就像一般的公司企业一样,招募进来进行培养训练,然后按照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的岗位工作(比如直播带货等);
第二种,MCN机构作为一个外部的服务机构,为艺人博主网红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网络营销、账号运营等服务,包括进一步在电商等商业化项目上开展合作,这种情况一般针对那种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个人IP,这就基本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MCN机构。
当然MCN机构也可以兼而有之,就是两种情形,针对不同的艺人博主网红分别对待,组建相应的团队或事业部进行分别的服务管理MCN机构。
MCN机构的定位至关重要
MCN机构只有首先定好位,才可以明确自己的具体的业务模式、管理模式,没有定好位,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错位的问题,阻碍长期健康的发展MCN机构。
比如MCN机构,第一种情况,MCN机构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可以参考一般优秀公司对员工的激励和管理的做法,在确定好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好培养协议、劳动协议、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下,充分调动艺人的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给予充分的物质及精神激励,彼此展开一定的竞争,尽快成长起来,并适时的淘汰,能够实现一批批的批量复制,整个MCN机构的发展,不依赖于少数甚至单个艺人的作用;
第二种情况,那么MCN的角色就变了,基本上应该是乙方的那种地位,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的意识,是真正靠服务、靠结果说话的,而不是靠忽悠对方不懂法律、没有商业经验,而制订明显严苛甚至欺骗性的合作协议,以及进行明显的不符合商业规则商业道德的行为(比如抢注对方的商标,比如将对方的商标品牌绕开对方拿去商业性使用)MCN机构。
我们现在所说的腾讯黎明计划里的MCN机构、李子柒曾合作的MCN机构,都应该属于第二种MCN机构。
企鹅黎明计划:好经被念歪
腾讯企鹅平台的黎明计划是腾讯力图挽救在短视频时代失势的一个积极的举动,总的来说初心经是好的;不过被某一些(不是说全部)歪嘴和尚,给念歪了MCN机构。这些MCN机构为了利益,各种夸张和虚假的宣传,将B站UP主等拉来企鹅平台建立账号和上传短视频,但是并没有规范的去提供有益的支持服务;甚至特别是个别恶劣者抓住B站等平台的规则漏洞、滥用知识产权规则,明明是人家发短视频在B站为先,发在企鹅为后,你去B站投诉人家的账号版权侵权,这不是恶意满满的诬陷行为嘛?即便是首发在企鹅平台,人家也没有放弃自己的知识产权,你凭什么不让人家去其他平台发布?
微念李子柒事件:人心不足蛇吞象
关于李子柒事件,基本面上就是:在李子柒已经火了有了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情况下(2016年初那时),杭州微念作为一家当年并没有太多网红培养运作经验的小公司,倚靠老板个人的积极主动与李子柒签约成功;而在合作之前微念就抢注了“李子柒”的商标;在李子柒短视频的加快传播、流量的加速汇集方面,微念做了一些工作(同时这方面投入的资金也是跟李子柒双方分担的),有一定的贡献;但是本质上离不开李子柒本身原创的、非常优秀的作品MCN机构。
而微念绕开合资公司四川子柒进行一系列电商项目特别是微念融资上市,并没有很好的兼顾李子柒方的利益,可能有一定的分成,但基本上是属于打发性质,并没有将李子柒真正作为公司的核心资产、核心人员予以重视和优待,甚至作出一些过头的商业行为,比如产品质量不过关等,也反过来伤害了李子柒的积极正面的IP形象,也造成或体现了微念与李子柒在基本价值观上的严重分歧MCN机构。
是培养还是服务还是要搞清楚
回到你关于李子柒的这个问题上,李子柒不是被MCN机构培养而成的,根本不存在“现在的MCN机构不愿意再去培养下一个'李佳琦''李子柒'?”的问题MCN机构。如上述,杭州微念只是在已有视频的传播营销方面做了一些运营支持工作,在对李子柒基本没有直接培养的情况下,从她身上、从李子柒品牌上获取了超额的利益,这才是事实;至少对于像杭州微念这样的公司来讲,问出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讨了便宜还卖乖”。
当然,如果说有MCN机构看到了李子柒与微念的纠纷后,就说,以后不再“培养”当年李子柒这样的网红了,那么我要说,你的选择是你自己的意愿;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定位有没有定好,分工分配机制有没有合理的确定好MCN机构。对于李子柒这样的网红博主,你要做的就是做好服务,你是服务者,充分的做好支持帮衬推动的作用,赚你该赚的服务费或者合作的费用,而不是反客为主,意图控制对方、压榨对方;如果没有正确找到自己的位置,建立合理的商业利益机制,那么当然有可能会出问题。反过头来说,你觉得跟已经红起来的网红合作有被随时抛弃的较大风险,那么也可以选择第一种业务模式,自己批量培养,自己的掌控力就明显会大很多,批量培养能力强的话,就不会受制于某个或少数几个网红了。
提升认知MCN机构,携手共进
MCN机构也好,创作者也好,都应该进一步加强学习和进化,多了解商业常识、法律规则,比如有一个最新的《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各方一定要去学习好,充分的理解、合理的运用;双方先充分的沟通好,相互考察对方的三观,明确合作机制条款,将丑话说在前面;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及时、真诚沟通,根据情况确实有需要调整合作模式或利益条款的,也应及时面对、磋商和调整,以为下一阶段的合作打下基础MCN机构。
然后你问的其他问题,我的答案基本上都可以从上述的回答中衍生出来,不再赘述MCN机构。
以上内容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MCN机构。
作者:智财黑马哥(知识产权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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