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言观社|MCN机构别把压榨网红当法门

来源:读特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年来,国内MCN机构(网红经纪公司)数量激增,从2015年的160家发展为2020年的超2.8万家MCN。但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暗藏着部分MCN机构打着“培训网红”的旗号圈钱、分成比例不合理、“网红”离职时面临天价违约金等乱象。有MCN机构跟艺校大学生签约一签就是10年,违约金高达1个亿。

网红和MCN机构,是网红经济的两大衍生物与支撑点MCNMCN是连接品牌、平台、网红的纽带,非但能孵化网红,还能为他们提供稳定变现路径;网红则是MCN的核心资源,能给MCN带来可供变现的形象价值与内容输出。二者本是共生、共创、共享的关系,网红背靠MCN好做大,MCM依托网红好挣钱。可现实中,双方矛盾丛生甚至闹到法庭的情况比比皆是。

究其关键原因,就在于双方的关系架构设计得并不合理,很难实现双边利益的长期平衡MCN。这其中,某些MCN机构在签约环节的挖坑和合作过程中的压榨行为,很多时候就是祸因。有些MCN在跟主播或KOL签约时,动辄以格式条款方式设定不合理的分成比例、薪酬机制、工作时长、账号归属权、合同年限和违约金,结果有些主播累死累活,连底薪都拿不到,更别说那些资源扶持。

不可否认,考虑到MCN与网红或显或隐的博弈关系,虑及IP变现贡献度区分与利益分配机制设计的复杂性,二者的合作形式与分利机制并没有什么通用的理想模型,难免会受到双方强弱势地位的影响MCN。有些MCN看似要得多,可平台推广、内容扶持等前期资源投入也多,还得承担红人停更、创作枯竭、人设崩塌等风险。这些需要通盘考量。

但毫无疑问,用“挖坑”式卖身契绑定那些签约者,把他们当包身工压榨,让他们累死累活却得不到合理报偿,只能是制造双输局面,合作也难持久:当那些网红选择鱼死网破、拒不合作,结果大概率是双方陷入内耗,账号换人或停更、内容变味、观众取关……如此一来,谁都是输家MCN

MCN和网红来说,努力探索出可良性循环的合作模式,并尽量用利益动态平衡在“共生”与“博弈”之间建立足够宽的缓冲地带,才是长远性的共赢之道MCN。总想着杀鸡取卵、多索求少付出,很难走远。

而对于MCN“坑”主播的乱象,监管层面也要该规范就规范MCN。今年8月,文旅部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从6个方面规定了MCN机构的义务。接下来,通过行业规范制定与黑名单等办法,将那些MCN行业导入“规范有序”节奏,并从法律维度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梳理,尽力避免一方给另一方事先挖坑事后讹钱的不合理情形发生。

说到底,MCN机构不能把压榨网红当赚钱法门,而应谨记“合则两利,斗则两伤”的定律;不能只谋求短期自利,而应追求长期共赢MCN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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