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专家热议短视频版权治理化解路径">
昨天(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短视频。“3分钟看完一部电视剧/电影”为代表的影视剧剪辑短视频,或将成为历史。
此《细则》在行业内被称为“最严新规”,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短视频。
短视频版权争议自其诞生之初就已存在,为何治理困难,有何化解路径?围绕此话题,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举办的一场学术研讨会近日在线上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的八名专家学者进行了发言,数十位听众参加了线上会议短视频。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许身健认为,对于现如今的年轻人,短视频已经变成了社交一种新方式短视频。短视频行业也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但是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的法律问题相伴而生。在治理短视频行业问题时,应注重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创新发展与有序竞争。
建议通过典型案例设定视频平台义务边界
“对于司法个案要审慎处理,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合理设定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边界短视频。”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曹伟认为,近年来5G技术的普及、资本的关注以及网络用户培育出新的阅读习惯等为短视频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中国的现行立法框架,仍然是以避风港规则作为视频平台尽职免责的根基短视频。视频平台如果使用过滤措施进行事先审查,很可能导致构成合理使用的视频被错误删除。他呼吁对于创新型的商业模式,应该有容错机制、给予一定的宽容度。从发展中国自身产业经济出发,在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上,仍然应当毫不动摇的坚持避风港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郝明英认为,短视频版权治理的需求,来源于短视频平台产业发展以及短视频本身的特点短视频。
短视频侵权认定的难点有二短视频。其一是如何认定短视频的合理使用,其二是关于短视频平台侵权责任认定。
对于问题一,郝明英认为应当采取“分类讨论与个案认定”的模式,短视频保护不仅仅是权利人、内容创作者、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且应基于刺激产业的发展这一目的短视频。严格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还是鼓励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是制度定位时需要进行的选择。对于问题二,在个案中,需要具体判断平台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平台一方对于侵权行为的明知情形包括网络平台承认其知晓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利用“通知删除规则”中“通知”所能证明的明知。从版权治理的角度,在先权利人与使用者可以探索新的许可模式、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功能,还可以探索短视频平台与权利人合作前提下的过滤审核机制。此外,行业协会应推动相关的版权数据库建设、达成最低统一性的标准。
平台用户是内容分享者短视频,更是经营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伴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模式越来越去中心化、分散化短视频。司法机关在处理平台责任案件中,在遏制侵权、减少权利人损失、降低侵权风险的同时,也强调不会对用户利益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因为在短视频平台上,很多用户不仅仅只是一个内容分享者,还是一个经营者短视频。所以,要注意对一些不构成侵权的短视频、构成合理使用的短视频、已经经过私下授权的短视频不被技术手段误伤。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认为,短视频现已跻身艺术创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其表现形式多样,同时也在成为影视剧的宣发主渠道短视频。
从具体的监管来说,郑宁总结了三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在现行框架下进行立法与监管,避风港规则、红旗规则仍应是处理平台责任的基本框架短视频。第二个是比例原则,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第三个是多元共治理念,通过版权部门牵头,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多方共治的格局,最终化解纠纷。
短视频创作群体非常庞大,维权对象分散,维权成本高,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讲师张宪眼中治理短视频版权问题迫在眉睫的难点短视频。
张宪认为,在短视频领域讨论协同共治是一种必然短视频。短视频行业的协同共治,应以平台、权利人、社会公众这几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作为出发点。首先,应当考虑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集体管理制度应由由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和鼓励,并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的力量积极推动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同时,应在短视频平台应用过滤技术。要有一个比较成熟的平台与权利人之间的授权机制。此外,为避免过滤措施的误伤,建立快速恢复上架和不侵权声明机制,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
作者:周辰
图片来源:pexels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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