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原则,犯罪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台湾人在大陆犯罪,由犯罪地法院审理,判决下来后综合其犯罪性质恶劣程度,刑期,在法院所属省的监狱服刑,一般重刑犯、轻微犯罪分别关押在不同的监狱或监区,女犯单独有女子监狱,宣判折抵羁押期限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就在原看守所服刑,不再向监狱转移张庭。
按照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原则,犯罪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台湾人在大陆犯罪,由犯罪地法院审理,判决下来后综合其犯罪性质恶劣程度,刑期,在法院所属省的监狱服刑,一般重刑犯、轻微犯罪分别关押在不同的监狱或监区,女犯单独有女子监狱,宣判折抵羁押期限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就在原看守所服刑,不再向监狱转移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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