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破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为非法APP推广引流的案件,抓获2名嫌疑人,并当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机10余部、手机卡30余张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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搔首弄姿卖性感激情时刻就中断
3月初,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莲花派出所接某视频平台报警称,有人在平台上使用数百个账号,发布软色情直播,并时不时弹出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疑似吸引用户下载非法APP或将用户引流至非法网络环境主播。
直播流程分三步走:
一、身材热辣的美女主播主播,穿着性感,表情魅惑,在镜头前搔首弄姿
二、男主播出镜主播,配合女主播进行隐晦色情表演,适时加入一些博眼球、带有挑逗暗示等低俗内容
三、热度最高主播,临近大尺度的激情时刻,弹出非法APP的二维码及链接,引导用户扫码跳转第三方平台继续观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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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驱使引流公司成为犯罪帮凶
接案后,警方立即行动主播。经过近一个月的深挖,民警发现主播的背后有一个7到8人的团队,该公司本为专业引流公司,为房地产等APP进行正规引流推广,但收入甚微,于是刘某与万某决定为某境外非法App引流,以获得更加丰厚的收入。
团队层级分明,组织架构分为家族长、主播、媒介公关、商务沟通等层级主播。每个层级之间利用网络虚拟身份,进行单线联系,互相不知道真实身份。
“家族长”负责招募色情主播;沟通人员负责与需要引流的境外公司联系;同时公司还雇用专人进行直播账号的购买,而主播主要通过软色情直播主播。诱导用户下载注册,以一个人10元左右的价格,给境外色情网站导流,该公司刚成立短短三个月获利五到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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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侦察主播,躲避打击网络犯罪呈现新特点
●擦边球、换马甲主播,躲避平台打击
主播凭借各种“手段”赚取流量,发布露骨但又不容易被归类为违禁的内容,打色情擦边球,躲避平台打击主播。此外,一旦被封号,换马甲继续进行,再加上通过美颜软件等技术进行伪装,无疑大大增加了监管和执法难度。
●境外、隐蔽主播,反侦察强
同时犯罪团伙的反侦察能力日益增强,为躲避警方侦查打击,犯罪团伙居无定所,单线联系互不相识,并且色情平台服务器多设立境外,通过境内合作,将网民引流到平台诱导充值付费主播。
服务器在境外主播,就能逃避打击?
从我国《刑法》角度来讲,犯罪的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主播。所以境外的网站,虽然服务器在其境外,但是在境内传播色情内容,中国的警方就有权力进行打击。
目前,刘某、万某已被福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主播。
该案的成功侦破,实现了对专业引流公司推广——引流用户至境外色情网站——用户付费观看淫秽视频——网站开办者与推广者分成等各个非法利益环节的全链条打击主播。
此案件的发生
关于引流的法律风险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我的工作是我们引流到微信主播,但不知道下家用来干嘛,如果下家用来诈骗,我们这里犯法吗?”
“我们公司提供资源,业务员打电话给客户,让其加微信股票交流群主播。微信群并不是我们公司的,加进去的客户由别人公司开发做金融,我们只是做引流,这样算不算犯法?”
对此主播,专业律师作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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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流的行为是否犯法,要看其行为是否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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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在帮信罪的主观方面是要求行为人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播。假设下家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网友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帮助,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还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帮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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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引流用户加入的股票交流群,是实施诈骗行为的,那么业务员就有可能会成为诈骗犯的共犯或者是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侦查主播。而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很多具体的情况,比如说参与的程度,主观方面是否故意明知,以及是否有收取高额的报酬等等具体的情形。
像在这次“直播引流”的案件中,犯罪团队通过直播将粉丝引流到了另一个非法APP网站,明知该非法APP中有涉黄、涉赌博等违法信息存在,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依然干起了非法的勾当,引流用户从而获取佣金,则触犯了法律主播。
“引流”入行门槛低
见效快主播,获利大
使得很多人极易“走火入魔”
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此外,被引流者,还可能因点击含木马病毒的链接、充值、聊天、互动视频等行为,将个人隐私信息完全暴露在网络黑灰产从业者面前,随后面临网络欺诈、恐吓、勒索等多种风险,后患无穷主播。
可见,引流所带来的风险,不可忽视主播。
警方提醒
1、观看网络直播、网络帖子时请提高警惕,切勿点击不明链接,不要因一时诱惑,被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收割”,避免“人财两空”的结果主播。
2、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要注意甄别和防范主播。网上的信息真假参半,你所以为的妙龄女子,背后可能是抠脚大汉,不要轻易把虚拟当成现实。
3、网络引流中,除了要小心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外,也要小心被引流带偏主播。如在网购中,看到商家发布的广告和优惠券时,切莫冲动消费,请保持理性,按需购买。
来源:深圳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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