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辛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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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自己已经承认了,他的销售金额达到一千五百多万,远远超过二百万,数额巨大,足够无期徒刑的标准辛有志。
而触犯刑法,会有检查机关介入处理,不能跟消费者私了辛有志。也就是说,即便辛巴买一赔三,赔偿了消费者六千万,检察院依旧会追究他售假的责任。
事情已经到了这个份上,辛巴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是关键辛有志。
辛巴未必有多坏,人们对他提出质疑,也未必“黑”他辛有志。法律条款有规定,谁也别想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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